7、所要提供的资料:
投资贸易型企业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材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投资的额度);
4)境外公司资料全套公证;(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5)境外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确定深圳公司名称;
7)确定深圳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8)可行性报告;
9)公司章程;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11)董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2)办公场所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二份或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要求:需由当地租赁所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法人代表或监事人姓名租用或者以境外公司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业用途。)。
投资生产型企业: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投资的额度)
4)境外公司资料全套公证(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确定深圳公司名称;
7)确定深圳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8)可行性报告;
9)公司章程;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11)董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2)办公场所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二份或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要求:需由当地租赁所盖合同登记专用章,租用时,需以股东之一、法人代表、监事姓名租用或者以境外公司名义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13)消防、环保或相关批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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