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位于珠三角,面积195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南大门,是全世界增长最快速的城市,基础设施良好,是全国唯一拥有海陆空立体口岸,城市综合竞争力全国第一,汇集了全国各地的人才。深圳是连接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纽带和桥梁,与香港形成资源互补、优势互动,许多国际投资者已经投资深圳,并把深圳定为大中华区总部,深圳进可拓展中国内陆各大城市,退可背靠香港,深圳体现一国两制的差异性,为注册深圳公司的投资者创造了无限商机。
1、外商独资的概念: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
2、公司名称: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
3、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但不同的行业注册资本也有所不同,如贸易型注册资本:建议5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最低建议10万;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到位),如注册资本较大的也可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的,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最低到位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一般在一至两年内到位或按照政府条例及章程制定分期缴纳到位。投资型企业可以按照营业执照签发日起5年内到位。(分期到位的年限,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
4、股东、董事、监事、法人代表
1)股东: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港、澳、台)
2)董事:可以由外方,也可以由中方人员担任。
3)监事:不管是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都可以担任此职位,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需另外提供监事。
4)法人代表: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担任,他们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指的是外商独资公司在深圳想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深圳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的直接限制;比如注册资本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中国在加入WTO以后,经营范围已经逐步放宽。
6、操作流程
1)委托流程:委托书(签署协议)、取名、交付款项、提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20-35个工作日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交余款、签收。
2)流程:海外投资者董事会决议、取名、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定股东、确定法人代表、确定监事、确定深圳办公地点(生产型办公地点需考虑消防、环保因素)、办理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指定官方机构加签、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签署法定文件、协助开户、从投资者名下将投资款汇入资本金账户(注明投资款)、验资、办理后置审批(如需)。
3)政府流程:消防局(非生产型不要)、环保局(非生产型不要)、贸工局、市政府、市工商局、公安局、技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贸工局、海关、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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