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外资代表处机构驻在场所需要的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5、新场所的使用证明 6、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