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注册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一、 所需准备的资料
1)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3)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经营地址的证明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租赁合同
9)首席代表/一般代表1寸红底照片2张
10)首席代表/一般代表护照原件
11)外国公司公章
二、 注册所需时间: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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