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法基本原理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依据母公司意志,在其业务范围内成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由母公司承担(能独立担责的只有分公司);
2.但如果香港法律明确了子公司可以担责的范围,则适用其条款,不适用我国公司法。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规定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旗法,专属经济区和毗连区法适用外,香港保持立法独立。